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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禁忌症
发布时间:2016/6/17文字调整
1、 未经处理的气胸和活动性出血,无医务人员陪同不能进舱治疗。如病情需要,可在医务人员陪同下,边处理边治疗。
2、 血压过高:一般认为血压超过160/110mmHg不能接受治疗。临床上通常较灵活的处理这类病人,如病人前一天血压195/110mmHg,经处理血压降为165/110mmHg,虽然血压仍然较高,也可以酌情给予治疗。若病人平时血压偏低,虽然血压不高,比如135/60mmHg,但病人有头痛、恶心、心跳加快等,无工作人员陪同也不能进舱治疗。
3、 严重肺气肿疑有肺大泡者。如需治疗该种病人应注意在减压时避免屏气,除去容易引起咳嗽等使肺泡压力升高的因素,必要时医务人员陪舱。
4、 上呼吸道感染时,有引起中耳气压伤和副鼻窦气压伤的危险。 较重的上呼吸道感染应暂停治疗,较轻的病人可酌情给于治疗。
5、 患有流感、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的病人应与其它病人隔离。
6、 过去有人认为癫痫病人不宜高压氧治疗。现在认为,发作较轻的病人,不必限制治疗;严重的癫痫发作有些是脑损伤引起的,脑损伤不治疗,癫痫也不会消失,只要有医务人员陪舱,癫痫患者同样可以接受治疗。
7、 妊娠:动物实验证明妊娠早期行高压氧治疗,可增加先天性畸形的发病率,但没有实验证明人的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如CO中毒等,则应首先考虑孕妇的治疗。曾有数家报道,怀孕期间行高压氧治疗的孕妇所产的儿女未见异常。更有人在高压氧下为患有心脏病、肺病等不同程度缺氧的母亲分娩,所有母亲及胎儿的情况改善,未见并发症和后遗症。也有人对患有呼吸窘迫综合症的新生儿使用了高压氧,发现生产后1-3小时应用高压氧者75%康复。有人建议,患有心脏病、败血症、贫血、高血压、胎盘功能不全、肾病胎儿宫内窘迫的孕妇应在高压氧下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