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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进修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7/2/3文字调整

一、凡申请来我院临床进修及参观学习的人员,应具有专科及以上相关学科学历、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人员应携带好工作服、听诊器等必要物品,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下载并填写《进修人员申请审查表》、《进修人员鉴定表》(见附件12),随表附上单位介绍信(需注明进修学员姓名、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科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各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近期一寸彩照2,选送单位应对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性。

三、来院进修具体招录计划请咨询各进修科室。

四、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医院教学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进修手续。进修和参观期间食宿自理。办理时间为每月前三个工作日。

医院教学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6916826

附件1 进修人员申请审查表

        附件2 进修人员鉴定表